南雪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野史

曾都区客厅装修公司排名业主装修需谨慎慎用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点击:[6]人次

近期,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将房屋改造装修工程交给无装修资质个体户而出现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纠纷。

-基 本 案 情-

本案中,被告从事房屋装修工作。2023年5月,原、被告双方口头协商由被告为原告的房屋进行厕所改造,具体改造项目为:将原告的三楼房屋厕所改造为两个,做好两个卫生间的冷热水管,并做好三楼和二楼之间的新旧水管的连接。2023年5月30日,被告将以上改造工作做好,确认工程无误后向原告交付工作成果,并告知原告后续做防水的工人需用堵漏王把此处堵住包好,否则会有安全隐患。后因原告的三楼厕所漏水至二楼,原告多次联系被告但未得到其配合。原告遂自行找到他人整修三楼厕所间,装修工人检查漏水部位的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将新旧水管连接处扯出,导致原告二楼房屋瓷砖掉落。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5000元。

-法 院 审 理-

原、被告就改造厕所、加装冷热水管等项目达成口头协议,双方之间形成加工承揽的法律关系。现原告的房屋厕所改造等已完工,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查明其水管漏水的真实原因,但因被告作为承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被告负有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应技术指导的义务,且工程完工后的次日原告发现水管漏水联系被告,但被告未能积极配合检查漏水原因并解决此事,导致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故被告对房屋水管漏水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房屋改造装修,并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但其仍选择将室内装修工程交给自然人个体完成,存在选任过失,对房屋的损失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完工后已告知原告改造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原告对此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最终导致水管漏水事故,故原告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本院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原、被告过错程度,房屋实际损失情况,被告经济能力,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选任过失,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过错。比如定作人未尽到审核相应资质,或明知承揽人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因此,为了避免装修过程中因选任问题而产生纠纷,建议定作前定作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房屋改造,对承揽人的从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也要对承揽人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提醒,对其违规或者不当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作者 | 北郊法庭冯敏杰

编辑 | 政治部

曾都法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业主装修需谨慎,慎用无资质个体户 曾都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曾都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业主装修需谨慎,慎用无资质个体户》

阅读原文

养生保健指南官网

中国集体经济版面费

康颐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