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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产假育儿假贵州育儿假职工陪护假10月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点击:[7]人次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10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现场

决定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在贵阳举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本网记者 李远莉 张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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