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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间电器维修费3838110保修期内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3]人次

入住的房子墙面在保修期内开裂,物业维修好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墙面再次开裂,而且已经过了保修期。此时,到底是物业负责还是业主自己买单呢?

最近,“微博网友@蛋蛋有猫”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因为物业保修期内房屋墙面已经开裂,当时物业维修好以后,应该同样有个质保期,因此,现在房屋虽然过保了,但是墙面开裂的地方,应该还是由物业进行维修,或者物业要有个解决方案。物业对此不管,这裂缝难道需要业主自行买单吗?对此,该网友很纳闷,这是应该物业负责还是业主自行维修呢?

图自网络

律师:物业负责维修费用专维资金承担

针对该网友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他表示,保修期满前,住宅的非人为维修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从小区业主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中进行扣取负担。因此,本案中仍应是物业负责维修,费用由小区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负担。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同时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获得的收益应当单独列账,业主所得收益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提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保证金期满后,建设单位申请返还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工程质量保证金提取的比例与管理使用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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